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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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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20-192
  • 发文字号:陕教师办〔2020〕36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20-12-23
  • 发布日期:2020-12-25 09:19:22
  • 类  别:义务教育
  • 浏览次数:47272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韩城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工作,现就做好全省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小学教师和教科研机构教研员。
          (一)骨干体系教师。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省级教学能手称号,获批年限应不少于3年(以发文时间为准)。
          (二)非骨干体系教师。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二、名额分配
          拟定培养200名左右。各单位应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指标推荐上报,骨干体系教师比例应不少于60%。推荐人数超过10人的单位,各学段应按照高中20%、初中30%、小学40%、幼儿园10%的比例推荐,并适当倾斜乡村一线教师和薄弱学科。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与教龄条件。原则上推荐人选年龄应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10年以上(2010年8月31日前参加教育工作)。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职称与身体条件。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身心健康。
          3.师德与考核条件。近5年(2015-2019年度,下同)师德考评均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继续教育条件。近5年参加县级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业务条件。
          1.一线教师。(1)长期在一线任教: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2)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或指导学生社团活动能力: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3)出色完成学科教学任务:学生评议优秀;(4)教科研成绩显著:承担过县级及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的奖励或荣誉称号;(5)满足以下条件之二:①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课题;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县区级教科研部门管理课题;②参与完成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专项课题;③主持或参与和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级别教育教学研究项目;④在教育类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在中国知网可查到);⑤获得1项市级及以上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
          2.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1)承担过县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培养教学任务:每年主讲培训课程或专题不少于6次;每年指导青年教师不少于3名,并在专业成长方面取得突出成绩;(2)主持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课题;(3)主持或参与指导区域内校本研修,担任过县域研修本学科主持专家;(4)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教科研部门奖励或荣誉称号;(5)满足以下条件之二:①在教育类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在中国知网可查到);②获得1项市级及以上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③参与(排名在前半数的主要参与者)完成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专项课题。
          四、推荐程序
          培养对象推选程序主要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级审查、市级评审、省级审定等五个环节。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和发展愿景,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依据遴选条件进行审核,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查。省直单位直接报送至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项目办公室(设在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中心,简称省项目办)。
          (三)县级审查。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和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在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同行和学生意见,填写推荐人选初审意见,统一上报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
          (四)市级评审。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认真审查各县区候选人资格条件,通过讲课、答辩及无记名差额投票等方式,确定向省级推荐的培养人选,并在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项目办。
          (五)省级审定。省项目办负责资格审查,组织现场答辩和评审,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排序后提交到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为期1.5年的培养。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正式授予“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称号。
          (六)破格申报。对省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站长申报省学科带头人,其《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和县、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不占各地推荐名额。对原经省名师工作室推荐的也可通过上述渠道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是我省中小学“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严把评审条件,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要建立好省、市、县、校各级骨干教师队伍梯队,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师资保障。
          (二)精心组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市、县教育和人社行政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于12月31日(星期四)前将组织机构和评选工作实施方案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级遴选推荐工作务必通过讲课、答辩及无记名差额投票等环节(获得省、市教学能手称号的免于讲课)。
          (三)严肃公正。遴选推荐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严格审查资格,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和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校本研修、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方面取得的成果,全面考核,确保遴选出有培养潜力的优秀人才。
          (四)统筹兼顾。要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学科分布,确保乡村学校和薄弱学科教师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对获市级教学名师称号,或省特级教师称号,或具备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不列入该项目申报,此类人员可逐级申报参评省级教学名师。对未经组织批准的非正常流动人员不予考虑。
          六、发挥作用和落实待遇
          (一)发挥作用。各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要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市、县要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考核、管理与使用,积极创设条件,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鼓励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交流或定点帮扶。坚决防止人才非正常流动和从偏远地区“挖人”等行为。
          (二)落实待遇。各地、各校要积极落实好学科带头人津贴,对在乡村教师岗位工作的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发放;对在城区学校工作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发放。凡离开教育教学岗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使用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使用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对培养期内以及命名后在原工作单位所在辖区服务不满三年的非正常流动者,一经发现取消培养资格并终止相关待遇。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内容。1.《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2.《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一式1份。3.推荐人选2015年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市级审核属实字样印章,装订成册,提交1份),主要包括:(1)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3)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证书;(4)市级及以上其他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6)教学实绩证明材料;(7)教研成果证明材料;(8)承担教师培训、组织校本研修活动证明材料。
          (二)报送要求。1.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和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单位)务必在申报表和汇总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推荐人选的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复印件形式上报(推荐人选所有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12月25日)。评审表以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或A3纸型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附件材料一人一册,并在材料封面上标注材料清单。3.申报表使用Word格式(要求A4或A3纸型),汇总表使用Excel格式提交。各地和省直单位应于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前将评审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省项目办,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韩润社(省教育厅教师处) 029-88668929(兼传真)
          党江平(省人社厅专技处) 029-63915099
          白珍(省项目办)  029-85370524 sxsxdpy@163.com
          张华钟(省项目办) 029-85370524 sxsxdpy@163.com
          省项目办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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